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7-059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会或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需要增补或更换董、监事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候选董事和候选监事名单。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监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现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会或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需要增补或更换董、监事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候选董事和候选监事名单。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监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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