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8-015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l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06,672,076.72元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公司败诉,公司需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费575,160.38元。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3月8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8年3月2日出具的以下文件:
1、《传票》【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传唤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18年4月11日15时;
应到处所:第一法庭。
2、《出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受理原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11日15:00在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3、《合议庭通知书》【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
第三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芬;合议庭成员符汉平、陈桂华;法官助理王曼娜。
4、《举证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承包金12,861,769.30元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承包金43,200,000.00元尚未确认收入,若公司最终胜诉,且收回承包金,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2、若公司胜诉,且对方支付违约金,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拖欠的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共计4,238,124.24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66,770.06元,若公司胜诉,且收回该款项,则增加收回款项当期的利润;
4、若公司败诉,公司需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费575,160.38元。
公司将继续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通知书【案号(2018)琼01民初65号】;
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