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44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聘请联合主承销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5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并聘请其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联合主承销商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711日上午开市起紧急停牌,并自2017712日起连续停牌,并于 2017 725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担任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相关服务,并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和长城国瑞证券签署了相关协议。

鉴于德稻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稻投资开发”)持有长城国瑞证券33%股权,且德稻投资开发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李维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城国瑞证券是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财务顾问独立性审慎考虑及顺利推进项目考虑,经与长城国瑞证券友好协商,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签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长城国瑞证券自2018 514日起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自 2018 514日起与长城国瑞证券解除已签署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同时,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签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承销协议》,公司聘请长城国瑞证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合主承销商。

上述变更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和长城国瑞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合主承销商符合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刘肖滨、陈晖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事前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4

 

报备文件:
1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2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之终止协议》;
3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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