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73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l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06,672,076.72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2018911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897日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琼01民初65号】,就公司诉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13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琼01民初6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系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20187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公司诉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131日、39日、322日和7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018号、061号)。

 

二、本次诉讼撤诉情况

公司于201895日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8911日公司收到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琼01民初65号】,法院裁定内容如下:本院认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160.38元,减半收取计287,580.19元,由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琼01民初65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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