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7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l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l 涉案的金额: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0,772,629股股份。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涉及的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或“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民事上诉状,内容为上诉人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能地产”)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电子”)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建能地产、罗顿电子与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李维及第三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初3号】,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于2018年9月18日核发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传票》【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
上诉人罗顿电子、建能地产因与被上诉人罗顿发展、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
公司、李维以及一审第三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民初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院。经审查,最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2、《传票》【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
案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
被传唤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12楼
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8年11月8日9时
应到处所: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
二、本次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涉及的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0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