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6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主要内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和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自2018年5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3,500万元—10,000万元;公司部分董监高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100万元—3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4%,增持金额合计3,055,734元,未达到增持计划总金额的下限,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部分董监高已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3%,增持金额合计1,207,602元,已超过增持计划总金额的下限,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内,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延长至2019年5月10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为稳定投资者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和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自2018年5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3,500万元—10,000万元;公司部分董监高将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为100万元—3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的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董监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已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3%,增持金额合计1,207,602元,已超过增持计划总金额的下限,公司部分董监高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均价(元) |
金额(元) |
高松 |
2018.05.14 |
17,000 |
|
5.35 |
90,920.00 |
2018.05.15 |
3,000 |
|
5.38 |
16,140.00 |
|
2018.05.17 |
10,000 |
|
5.48 |
54,800.00 |
|
2018.05.18 |
20,000 |
|
5.75 |
115,000.00 |
|
2018.05.22 |
6,000 |
|
6.05 |
36,300.00 |
|
小计 |
|
56,000 |
0.0128 |
|
313,160.00 |
余前 |
2018.05.18 |
40,000 |
0.0091 |
5.74 |
229,600.00 |
刘飞 |
2018.06.06 |
10,000 |
0.0023 |
5.61 |
56,100.00 |
侯跃武 |
2018.05.11 |
100 |
|
5.40 |
540.00 |
2018.05.15 |
9,400 |
|
5.30 |
49,820.00 |
|
小计 |
|
9,500 |
0.0022 |
|
50,360.00 |
马磊 |
2018.06.06 |
4,000 |
0.0009 |
5.61 |
22,440.00 |
吴世界 |
2018.05.18 |
9,200 |
0.0021 |
5.75 |
52,900.00 |
杨凡 |
2018.05.16 |
10,000 |
|
5.38 |
53,800.00 |
2018.05.17 |
8,400 |
|
5.48 |
46,032.00 |
|
小计 |
|
18,400 |
0.0042 |
|
99,832.00 |
韦胜杭 |
2018.05.15 |
2,400 |
|
5.28 |
12,672.00 |
2018.05.17 |
6,900 |
|
5.41 |
37,338.00 |
|
小计 |
|
9,300 |
0.0021 |
|
50,010.00 |
宁艳华 |
2018.05.16 |
20,000 |
|
5.39 |
107,700.00 |
2018.05.18 |
30,000 |
|
5.75 |
172,500.00 |
|
小计 |
|
50,000 |
0.0114 |
|
280,200.00 |
林丽娟 |
2018.05.15 |
10,000 |
0.0023 |
5.30 |
53,000.00 |
合计 |
|
216,400.00 |
0.0493 |
|
1,207,602.00 |
(二)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增持的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以下三家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7,802,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75,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上述三家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109,92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
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9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64%,增持金额合计3,055,734元,未达到增持计划总金额的下限,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2018年11月9日,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均价(元) |
金额(元) |
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2018.10.31 |
100,000 |
0.0228 |
3.05 |
305,000 |
2018.11.01 |
490,000 |
0.1116 |
3.06 |
1,499,128 |
|
2018.11.07 |
404,000 |
0.0920 |
3.10 |
1,251,606 |
|
合计 |
994,000 |
0.2264 |
3,055,734 |
本次增持后,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以下三家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7,802,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2,9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3%;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75,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上述三家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110,921,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7%。
三、未能如期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
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内,因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交易日无法实现增持。同时因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单日可交易量受限。综合前述因素,增持所需时间超过预期。
同时,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李维先生、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未能在承诺的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增持计划延期的说明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以个人或是其控制的法人主体名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 即本次增持计划延长至2019年5月10日,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军先生表示:因本次增持计划未能在原承诺期限内完成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2、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