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公告编号:临2018-100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9

*ST罗顿

2018/12/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8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于201812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单独持有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13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于2018127日与上海时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时蓄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名门世家项目”)进行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一事达成一致,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截至20189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详见公司20181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号)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2号)、《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3号)】

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1213日就《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之付款方式调整及《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之确认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司签署该等《补充协议》一事,单独持有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协议中就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前述项目本金及收益应由上海时蓄公司以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

1)第一期:于20181231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7,232.44万元;

2)第二期:于2019630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21%,即人民币5,062.71万元,同时上海时蓄公司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3)第三期:于20191231日前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49%,即人民币11,812.97万元,同时上海时蓄公司应按该期应付金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对《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之确认事宜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正文全文如下:

1)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同意,原协议中项目本金及收益应由上海时蓄公司以如下进度向公司支付:

①第一期:于20181231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51%,即人民币【12,295.14】万元;

②第二期:于20191231日前,上海时蓄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的49%,即人民币【11,812.98】万元。

22017425日,《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多轮协商;在原协议生效之日前,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未就是否终止《项目合作协议》,或是否调整《项目合作协议》期限等内容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公司、上海时蓄公司双方确认,《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原协议生效之日期间,双方针对《项目合作协议》无任何形式的争议。

3)除本协议约定调整的内容外,双方于原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4)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各定义应与原协议项下定义作相同解释。

5)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致使合同履行推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6)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7)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刘肖滨女士、陈晖女士对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事和单独持有20%股份的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2月8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及20181212日公告的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 14 点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 1 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

2018年12月2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的详细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 2018-091 号)、《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 2018-092 号)和《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93 号)等公告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

 

 

 

l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12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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