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9-022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500,000.0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9,379,766.82 |
应收账款 | 68,879,766.82 |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8,628,171.05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8,628,171.05 | ||
固定资产 | 156,871,192.41 | 固定资产 | 156,871,192.41 |
固定资产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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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1,472,669.87 |
应付账款 | 101,472,669.87 | ||
应付利息 |
| 其他应付款 | 16,494,253.63 |
应付股利 | 463,926.85 | ||
其他应付款 | 16,030,326.78 | ||
管理费用 | 42,243,826.16 | 管理费用 | 42,243,826.16 |
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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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