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0-021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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