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22-031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相关 事项的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6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 作函》全文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2 年 1 月 28 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罗顿’) 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38 亿元,扣非前后净利 润均为负值。你所对此出具专项说明称,未注意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使你所 相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由于年审过程中对推广 服务收入由总额法改净额法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确认,导致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 的财务数据较前期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均已低于 1 亿元,且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截至目前,你所并未 就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出具新的专项说明。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请你所针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尽快出具专项说明。

2.公司近期将披露年报,请你所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和相关审计进展等, 进一步说明对年报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3.前期,《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号 0095 号) 以及《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  号 0181 号) 均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相应问题发表核查意见,你所回复年审工作还 在开展,无法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核查意见。请你所根据目前的审 计情况,尽快发表核查意见。

4.请你所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中,勤勉尽责,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 序,审慎发表相关专项核查意见和审计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请你所收到本函后,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于 4 月 25 日前回复我部,公司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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