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9-051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9812日以传真、电邮及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98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同意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53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823

 

 

 

报备文件: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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