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消费签单欠款人民币 3,567,199.35 元、利息及相应的诉讼 费用。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 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 按时归还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 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 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金海岸集团支付消费签单款 3,567,199.35 元,并 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开庭审理并一审 判决酒店公司胜诉。因被告黄金海岸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公告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给付义务,酒店公司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无法查找到黄金海岸集团的可供执行财产,美 兰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尽快回收历史账款,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酒店公司与黄金海岸集团和北京德 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酒店公司同意对黄金海岸集团签单消费 款 7,034,193.79 元(其中包括本案消费签单款 3,567,199.35 元)进行减免,由北京德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偿还 2,000,000 元,偿还完成后,酒店公司豁免剩余其他欠款及其相应利息,并撤回强制执行措施。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琼 0108执恢57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 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 (2021)琼0108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应向 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消费签单款3,567,199.35元,并 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5,433.92 元、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履行 金额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5,433.92元,执行费22,400元已缴至国库。至此 (2021)琼0108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案事项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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